编辑人: 邸昂
2020年4月15日 点击人次: 869
关于做好我市2020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届全省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0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签约对象
辽宁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以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从即日起均需依托“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以下简称“就业平台”),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确认、学校审核方式完成网上签约工作。
二、网上签约流程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同意签约后,分别在就业平台上传《辽宁省高校毕业生签约确认书》(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学校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网上协议进行审核;
(三)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网上协议,系统将自动生成《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络版》(详见附件3),认定签约完成。
网上签约一经认定,则无法修改。如需更改,应按照学校的违约规定处理,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网络协议效力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络版》与纸质版就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就业协议鉴证、就业手续办理、就业状况统计、毕业生到企业报到的重要依据,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使用。完成网上签约的毕业生,学校在办理初次派遣手续时,无需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
四、报到手续办理
目前,我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利用“金保工程高校毕业生系统”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择业期(毕业后2年)内在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登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rsj.dl.gov.cn/gxbysjyxxw)注册信息后,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开具《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2018年毕业的非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到时限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网上签约工作,积极引导尚未签约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约。同时,要指导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到就业平台进行注册,开展网络招聘、网上签约等相关工作。
(二)已签订纸质版就业协议的省内高校毕业生,不需要再到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来连就业的省外高校毕业生仍需携带毕业院校、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审核。
(三)各地区及有关单位具体了解和掌握网上签约流程,须登录就业平台界面分别下载《学生线上签约使用说明》和《企业线上签约使用说明》、《企业招聘管理使用说明》。
六、登录地址及联系方式
1.就业平台登录地址
企业端:http://bys.lnrc.com.cn/qiye/qiyelogin.do
学生端:http://bys.lnrc.com.cn/xuesheng/stulogin.do
2.金保工程高校毕业生系统登录地址
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
3.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迪、杨玉山
联系电话:0411-84618709,84618701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签约确认书(学生版)
2.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签约确认书(用人单位版)
3.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络版(样表)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4日